无证闯红灯还撒泼打滚,就该“不给机会”

12月7日,广西河池。交警在执勤时,拦下一名驾驶二轮轻便摩托车闯红灯的女子韦某,经检查,韦某无摩托车驾驶证,属无证驾驶。可韦某却不以为然:“我有行驶证就可以了,为什么还要驾驶证?”而当民警解释了行驶证和驾驶证的区别后,韦某忽然情绪激动,大声指责交警:“你们合理不合理!”“别人违法你们一次机会都不给吗!”(12月18日 极目新闻)

经了解,在执勤现场,当民警准备依法暂扣其摩托车时,韦某竟直接躺倒在警车前撒泼打滚:“我不管,我就要我的车子!”“下次不违法就得了嘛!”其间还拿起执勤点的塑料凳子疯狂挥舞,整整持续了10多分钟。在民警耐心劝导和教育下,韦某才逐渐平静下来。最终,民警依法对其无证驾驶、闯红灯的违法行为开具处罚决定书,扣留违法车辆,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内配合处理。

应该说,在日常生活中,绝大多数驾驶机动车的人士都清楚不能闯红灯,更不能在没有考取《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交通连着你我他,交通安全靠大家”,然而却有极少数人,置个人安全和大众安危于不顾,尽行交通违法之能事,不但不听劝阻,反而戾气大发对执法者做出过激行为。就像前面提到的那个韦姓女子,无证驾驶、闯红灯违章不仅不认错,还躺倒在警车前撒泼,并埋怨“一次机会都不给”。此架势,完全就是一个“法盲”。

开车上路必须要先取得驾驶证,可总有一些人,明知无证驾驶是违法行为,却依然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不仅扰乱了道路交通秩序,还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更有甚者,无证驾驶肆无忌惮,目无法规闯红灯,“撞枪口上”被查还不醒悟,企图“给机会”“放一马”,太不可理喻。在倡导社会文明新风的大潮中,文明与秩序本应“阳光绽放”,少数素质低下、道德缺失的“法盲”违背了公共文明秩序,必须予以相应的处罚,达到教育本人、警示大众的普法效果。

无证闯红灯还撒泼打滚,就该“不给机会”。交警对于交通违法行为就应该做到“零容忍”,违法必究,坚决不放过。这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告诫人们在这个世界上生存一定要尊崇这个世界的法则,不能忘记我们当初从何处出发。现在的社会是法制越来越健全的社会,任何个人的自由都来自法律框架内的遵法守法为前提的自由。

(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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