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讲的是特殊门诊,以及和特殊门诊办理流程相关的知识,如果觉得本文对您有所帮助,不要忘了将本文分享给朋友。
哪些病可以办理特殊门诊
法律分析:不同省市对特殊门诊疾病种类的规定是不一样的,可以结合本地的具体相关政策进行查询。特殊门诊,也叫作门诊重症慢性病门诊,不同地区称呼有点不一样,指的是纳入病种范围的疾病患者,看门诊或药店买药时享受住院待遇,极大的减轻患者的看病贵的难题。日常像高血压、糖尿病、器官移植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治疗等等,需要经常看门诊复查买药。居民发生约定疾病,凭借住院就诊资料,就可以像医保局申请特殊门诊待遇,通过以后去定点机构治疗就可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特殊门诊怎么办理
特殊门诊的办理方式如下:
1、首次申请须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以前,备齐申报病种的相关病历资料、一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
2、初审医院收组织本院医疗专家诊查并初步鉴定;
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进行集中评审;
4、经市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当月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待遇。
办特殊门诊需要以下资料:
1、携带既往病史资料,出院记录、化验单、疾病相关检查报告单等,至门诊医生就诊,符合条件的患者,由医生填写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证明及门诊治疗审批表;
2、特殊病种审批表必须由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经治医师填写;
3、医院办理完结后,患者或家属携带病史资料,医保卡,身份证,未成年人持户口本和1寸照片2张。及以上医院相关病史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所申请,领取并填写申请表,审批表到当地社保局审批并盖章。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022年特殊门诊新规定
2022年门特最新报销政策如下:1.慢性疾病补助对象
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各类人员都可以享受慢性病补助。2.慢性病补助起付标准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慢性病起付标准为200元;一级医院慢性病起付标准为200元;3.慢性病补助报销比例
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50%。一、特殊疾病报销种类肝硬化、精神病、恶性肿瘤、肝豆状核变性、丙型肝炎、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高血压三期、糖尿病、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慢性心力衰竭、慢性肾功能不全、系统性红斑狼疮、乳腺癌、肝移植术后、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前列腺癌、癫痫、膀胱肿瘤等21种疾病。
门特就是门诊特殊病种。2.特殊病种门诊是为了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作用,满足长期患慢性疾病以及需长期用药的参保患者的基本医疗需求,减轻其医疗费的负担,对一些特定的不需要住院且医疗费用较高的患大病和慢性病的人员在门诊进行诊疗的费用参照住院的标准予以报销。3.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门诊特殊病种,在我省实行的是准入法,即通过省级或各统筹区制定的门诊特殊病种目录来确定。门诊特殊病种分甲、乙两类目录。甲类目录适用于全省范围,乙类目录的病种,各统筹区可根据本统筹区的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
什么是特殊病种门诊?
所谓的特殊病种门诊,是指为了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作用,满足长期患慢性疾病以及需长期用药的参保患者的基本医疗需求,减轻其医疗费的负担,对一些特定的不需要住院且医疗费用较高的患大病和慢性病的人员在门诊进行诊疗的方式。符合特殊病种门诊医疗条件人员,其门诊用药费用按住院费用报销办法,可以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按比例分别负担。也就是说,这些特殊病的患者虽然没有住院治疗,也不需要住院治疗,但是对于他们所患的特殊疾病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却可以按照住院治疗费用对待,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基金中列支。这样规定是对特殊疾病患者的一种特殊对待和政策,不仅可以提高对于一些慢性病患者的健康权的保障,而且有利于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
特殊病种门诊的一般范围确定,根据各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会有一定的差异,但一般包括各类慢性疾病: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糖尿病(合并严重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者);心、脑血管病严重并发症(陈旧性心肌梗塞、脑卒中留有严重后遗症):慢性肺心病(心功能不全I级);活动性结核病;处于缓解期或巩固期的精神分裂症或情感性精神障碍,慢性肝炎或肝硬化,慢性肾功能不全(氮质血症期),高血压病(Ⅲ期);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类风湿症(肢体功能障碍,关节畸变);帕金森氏综合症;系统性红斑狼疮;以及其他经各地医保中心确认的疾病。各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患特殊病种制定目录,并且规定特殊病种确认标准及报销范围。
特殊门诊申请条件
有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院近期住院病历的患者需提供:
一、患者医保证、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一寸免冠彩照3张;
二、与申报病种相关的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院近期住院病历复印件一份(含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诊断证明原件或复印件1份。
申报材料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填写《门诊特殊疾病鉴定申请表》及申报材料登记表一份。
通过认定的门诊重症患者,自申请之日起执行待遇;
通过认定的门诊慢性病患者,自申请的下月1日起执行待遇。
*没有二级以上定点医院近期住院病历的慢性病患者:
可于每年4月份和10月份持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院出具的3次以上超过3个月不间断治疗的门诊病历本原件、检验化验报告单原件、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原件以及医师签字的近期处方原件进行集中申报。
同时提供身份证、医保证复印件各一份,3张一寸免冠彩照,填写《门诊特殊疾病鉴定申请表》及申报材料登记表一份。
4月份申报并通过认定的慢性病患者,从当年7月1日执行待遇;
7月份申报并通过认定的慢性病患者,从下年度1月1日执行待遇。
申报材料须留人社局存档备案,无论是否通过均不退还,重要资料请自行复印留存。通过认定人员的《门诊特殊疾病专用证》,人社局会通过电话通知、乡镇医保办事处代发等形式进行发放,未通过认定的人员不再单独通知。申报地点在人社局服务大厅4号窗口。
特殊门诊疾病包括哪些?
1、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镇痛治疗。
2、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
3、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
4、糖尿病。
5、系统性红斑狼疮。
6、高血压。
7、冠心病。
8、风心病。
9、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10、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心病。
11、肝硬化(失代偿期)。
12、再生障碍性贫血。
13、精神病。
14、结核病。
15、血友病。
16、重度前列腺增生。
17、类风湿性关节炎。
18、帕金森病。
19、肌萎缩侧索硬化症。
20、骨髓增殖性疾病(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原发性骨髓纤维化症)。
扩展资料
特殊病可以门诊治疗,不需住院治疗,长期需要依靠药物维持病情稳定。通常指恶性肿瘤需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功能不全需长期肾透析治疗及肾移植术后需长期服用抗排异药治疗等疾病。
由于很多特殊病需要在门诊治疗或长期服药,经过特殊病审批后,可以选一家作为特殊病定点医院,其门诊发生的特殊病费用可以按住院统筹比例报销,并可以按记帐方式就医,减轻了患者个人负担。随着各地医保水平提高,现在也逐步有很多地区将更多的疾病纳入特殊病范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特殊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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