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塔城市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经办工作的通知

塔城市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为全力应对突发疫情,坚决守护好参保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就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塔城市医保经办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疗保险费征缴业务

参保单位办理人员增减、信息变更等业务,可通过单位网厅方式受理办理,确需提供纸质材料审核的,待疫情结束后完善相关手续。

二、慢特病相关业务

(一)对诊断明确、病情稳定性良好的慢特病患者,一次性处方用药量按病种放宽至三个月。

(二)对办理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含肾透析)、器官移植门诊特殊慢特病待遇,开通“绿色通道”,由具有鉴定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通过微信上传等方式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办理,塔城市人民医院联系人安晓叶,联系电话:18899488833、塔城市医保中心待遇科联系人张福玲,联系电话:18097796629。

三、异地就医备案业务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 、微信小程序、新疆医保 APP、单位网厅、个人网厅等多种方式自助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不会使用智能手机老年人等人群或自助办理出现故障,请直接拨打电话(18097796629、13139915257)咨询办理备案及相关医保业务。

四、手工(零星)报销业务

延长手工(零星)报销业务有效期,2022年的手工(零星)报销医疗费用申报时间可顺延。建议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在疫情结束后再前往塔城地、市政务服务大厅A区医保综合窗口办理手工(零星)报销业务。

对于疫情防控期间给您带来的不便和影响,恳请理解支持。

附:塔城市医保经办机构业务咨询电话

关于做好塔城市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经办工作的通知

慢性病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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