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一位病人住院期间无法凑齐手术费,医院取消了他的手术致使病人死亡,医院是否构成犯罪?

首先医生会专业的评判患者是否有生命危险!就以现在有第三方负责的,在泡病号的少吗?比如车祸,人家有保险,人家受法律保护可以不垫付,你非让人家拿钱,不然就等着!本来就不危及生命,你和第三方斗气,让医院给你买单?

一般术前谈话会试探,认为在各方面都不具备手术条件的情况下不会贸然排手术的,除非故意想把科室搅得鸡犬不宁。救死扶伤没错,但字面理解就是救要死的,如果只是个择期手术,没交齐钱就是延后,没其他选择。

这要分是否急诊手术的,如果需要,不管你有钱没有,会开通绿色通道,如果不是急诊手术,那就可以择期手术!

急诊手术没钱也救你,如果是择期手术,医生会让家属准备好钱吧。但是急诊手术并不代表你不需要出钱,而是你可以先治疗后交钱。

题目的意思是病人本来通过手术可以活下来的,却因为没钱,医院取消了本来安排好的手术,相当于见死不救,且病人还是在住院期间,所以我觉得医院肯定是有责任的。法不容理得知道的,我国有明确归定,对一些特定病种,有国家或用人企业单位按比报销,而非特定病种,医院有义务(记得是义务呀)对国家有规定的特定人或家庭优先治疗。但全都不沾边的话医院只能出于人道主义而适情况进行控制或治疗。

如只是单纯的买卖,那倒简单;但是这个问题涉及到两个敏感的二因素,一个就是人的生命以及医生或医院的医德。

我也举两个例子:1.一个孩子生病了,他妈妈带他去医院治病,钱花完了没治好,只能出院,孩子的妈妈万分愧疚,抱着生病的孩子从楼上一跃而下。2.一位干了一辈子革命,为祖国建设奉献了一生的退休老人得了重病,被多年的病痛折磨着,微薄的退休金无法支持生活和病魔的双重夹击。医院里隔三差五的要缴费才能治疗,否则只能躺在病床上无药续命。老人老泪纵横,只后悔年轻时没有更努力的奋斗进入好单位当上公务员,更没混上离休的待遇,所以到老了连看病吃药都捉襟见肘。

我们帮病人拿药,如果病人没有钱药房是不会发药的,如果我们因为病人病情紧张,自己担保让药房发药,那么如果病人不交钱了,这个钱就会由担保的医务人员来承担。医生的职责只管治病救人。有没有钱,那是医院领导的事,车只是交通工具。赶不上这一趟还可以赶下一趟。没钱还可以走路。经常有那些,出了车祸找不到肇事者的。医院还是先救,不可能说等找到肇事者再救。


假如一位病人住院期间无法凑齐手术费,医院取消了他的手术致使病人死亡,医院是否构成犯罪?

现在医院的制度规定的很严密,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开绿色通道救治,如果不属于紧急情况,都是先交足押金再诊治,毫无例外。

为什么会这样?

第一、现在社会诚信环境不好,老赖成风,如果大家都讲诚信的话,其实医院先治病后交钱也未尝不可,但是先治病后交钱的后果就是,有很多病人拒不缴纳拖欠的费用,甚至反咬一口,要求医院赔这赔那。

这种情况其实和老人跌到,看见的人该不该扶差不多。的确,老人跌倒了,谁都应当扶一把,但是,一旦有人扶起来,甚至亲自送到医院垫付费用抢救,等他的子女来了,立马赖上了:不是你碰到的,为什么要扶?赔钱xx万,别的免谈。因为有这样的实例存在,所以遇见老人跌倒,多数人都是绕道躲开,不是怕救人累了自己,而是怕老人和子女赖上自己。

第二、医院不是慈善机构,政府拨的款非常少,大部分费用要自筹,例如员工工资、基础建设、设备购置等等,这些大额的花费,都是医院自筹,或者说自己挣的,有一部分是贷款但是要还本付息。总之,医院的诊疗行为需要钱。

以下举几个例子:

1、A医院来了病号,病情比较重,但是无生命危险。医生可怜病人,个人担保先治病,但是治了病病人不缴费玩失踪。根据医院规定,凡是拖欠费用的,本科人员工资全停。无奈之下,责任医生自己买单交清了两万元欠费,本科人员的工资才发到手。

2、B医院深夜来了一个女学生,是大月份孕妇,学生自称自己没钱,医生同情其遭遇,免费做了流产。两个月后学生领着律师找上门来,称医生违规手术要求赔偿各项损失五万。后来医生被撤职。

回到本题主题:假如一位病人住院期间无法凑齐手术费,医院取消了他的手术致使病人死亡,医院是否构成犯罪?

1、如果是一般的手术,医院已经通知病人及其亲属及时缴费择期手术,如果因为没有缴费造成延误和死亡,一般情况下医院不承担责任。

2、如果病人情况紧急,不立即手术有生命危险的,医院应当通过绿色通道立即手术予以救治。如果符合绿色通道条件而故意不救治造成病人死亡的,医院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非急诊的择期手术,医院是可以不做的。急诊手术,公立医院是不管你有钱没钱,肯定会先处理上。


首先致死的不是医院,是疾病,医院尽力也可能死亡,第二没交钱就无法享受医疗,这是理所当然的。你不能说你没钱买票没赶上火车耽误了高考就怪火车站吧,得讲理是不是。


你这个问题人家医院早想到了,首先,你住院是需要交押金的,特殊病人有特殊通道(急症、家庭困难可以申请绿色通道,先治疗再缴费);第二,你要明白病人死亡是疾病造成的,本身疾病的严重程度和严重性就决定了你的生死,医生不是神,只能尽力给你最大的帮助,最终的愈后也是靠你本人,医院也不是完美的、理想化的,任何东西都有它的流程存在,所有疾病都有它的诊疗流程存在,不是一个人说了算。第三,手术本身就是一个极大的创伤,甚至是致命的打击,如果患者病情很重的话,根本就不能挺不过去,还不如保守治疗。还是希望大家多一份理解!认真听医生的讲话!


首先要搞清楚,他的死亡原因是什么?是因为自身疾病导致的死亡还是医生的医疗过错导致的死亡。这很关键,在法律上,只有这个人的死亡与另外一个人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因果关系,才会认定另外这个人涉嫌犯罪。

当然,如果是急症,比如交通事故造成的损伤,比如是喝了农药,比如是心脏骤停送到医院,急诊大夫都是会第一时间抢救的,根本不会去让家属来先付钱,即开始手术,待患者生命体征稳定后,再让家属送钱来,而不是在这等着家属送钱来,钱不到,人不救。

当然,还有一种可能是在ICU病房,你可能没去过ICU,那是一个花钱如流水的地方,在这个房间里,每天的医疗费几万十几万的都很多,而且这些钱都是提前拿,如果拿不出来怎么办?很遗憾,就会从ICU病房转到普通病房,而且只给病人打葡萄糖等基本维持生命体征的药物,而不是给病人继续注射昂贵的药物。换句话说,如果不交医疗费,患者就等死行了。

无论哪一种情况医生都构不成犯罪,唯一一种可能是医疗事故罪,即医学会认为大夫对病情认识不足,抢救措施不力,与患者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被认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的,就会涉嫌犯罪。

当然,医疗事故罪入罪门槛相对较高,因为这个罪入罪门槛低,将会使大量医务人员如履薄冰,换句话说,如果每位患者死亡都要医生承担刑事责任的话,谁还愿意做医生?

所以,自己没有钱治病,是自己的命,不要转移责任和矛盾。


不存在这样的问题,医院里向来是先救人。涉及到生命的第一时间治疗医院是保障的,因此也确实会留下部分欠费的。


假如一位病人住院期间无法凑齐手术费,医院取消了他的手术致使病人死亡,医院是否构成犯罪?

这个问题给你解答如下,医院不是慈善机构,是一个自负赢亏的单位。病人要是住院需要作手术,家属要是没钱,医生就告知病人家属去凑钱来动手术。要是没有钱,就通知病人家属出院。要是在医院死了也是正常的死亡。不会追究医院的责任。但是有一个是区别,那就是出车祸到医院急诊抢救一般是先救人后办理住院交费。普通病人住院是先付费在治疗。案例:90年代初西部二线一大型国企单位以名职工因工伤住院需要抢救作手术。医生要求病人家属签字,病人家属说,要是不同意签字会怎么样子,医生答:1小时后就死亡。可是这个时候家属也没有带这么多钱住院,要3000元住院费。医院考虑是工伤国企大型企业,于是先做手术后缴费。7个小时手术下来,在CUT病房住了10天一共花了2,5万元,现在基本是50万元,病人家属去单位拿了一张现金30万转账支票。医院一看用最好的进口药品治疗一个月后病人醒来出院。要是私人根本就付不起2.5万元,90年代初工资才180元一个月还是国企大单位。2.5万现在就是50万现金,有多少拿出来50万救人,只能卖房子。


题主说病人住院期间无法凑齐手术费,医院取消了他的手术,致使病人死亡。如果是择期手术的病人,说明他患的是慢性病,家属有足够多的时间去凑钱,但需要注意的是造成病人死亡的是病,而不是医院不给做手术致死的,何况手术也有风险。所以说这个论点不成立,医院更谈不上犯罪。

大家都知道,医院里也有绿色通道。车祸病人、危重病人或急诊病人。医生会根据轻重缓急进行预判,危及生命的医生要上报上级领导,医院马上打开绿色通道,先检查治疗,需要急诊手术的病人马上手术,医院是救死扶伤,先救命后收费。所以题主说无法凑齐手术费,医院取消手术致病人死亡这个说法真的是不成立的。

我在急诊科工作的时候记忆最深刻的是一次出诊。一天晚上接到120指挥中心的电话:有一个车祸,病人躺在马路上,事故车已经逃跑了。我们到达目的地后,看到病人是清醒的,左小腿粉碎性骨折,马上把他抬回医院。

回到医院后,病人无法跟我们进行正常的沟通,应该不是本地人,从他的衣着和全身邋遢的样子,很像流浪人员。所以我们称他为“无名氏”。虽然不知道病人名字,没有家属和事故车主,也没有一分钱的医疗费,但病人左小腿粉碎性骨折需要急诊手术,在做术前准备的同时,一边通知110、122来帮助查找家属和逃逸车辆及车主,一边向上级领导汇报,在上级领导的指示下开通绿色通道做急诊手术。

其实这个病人也是众多急诊病人之一。但为什么记忆那么深刻呢?

原因是这个无名氏病人,术后在骨科病房治疗。没有陪护,他的生活护理都是护理人员来协助,包括他的吃饭问题也是护理人员来张罗。他吃了两天医院免费提供的饭堂饭后,病人不愿意吃了。比划着要吃外卖,要吃肉。果然外卖来了,无名氏是大口大口的咽,看得我们目瞪口呆。原来我们医院饭堂的伙食连一个流浪汉都嫌弃,让我们天天吃饭堂的医务人员情以何堪。

后来流浪汉康复出院了,送到救助站。但我们一直记得这个流浪汉嫌弃医院饭堂伙食的典故,也一直被我们拿来开玩笑。

由此可见,大家不用担心,在医院无法凑齐手术费用,医院会置之不理。医院会根据轻重缓急进行预判,开通绿色通道。

救死扶伤,是医务人刻不容缓的职责。


去医院看病,急诊的紧急情况下,医院是要先抢救的,其它住院看病的要交住院押金啊,手术费交不起,取消手术很正常,致病人死亡的是他身患的疾病,不是医院和医生,这个逻辑关系要搞清楚。现实社会中没钱看不起病吃不起药的事情太多了,趁年轻身体好的时候抓紧赚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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